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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偶然讓我重新想起了初戀。

今天又偶然聽見了陳奕迅的〈好久不見〉。

說:你會不會忽然的出現,在街角的咖啡店?

我會帶著笑臉,揮手寒喧,和你坐著聊聊天。

我多麼想和你見一面,看看你最近改變,不再去說從前,

只是寒暄,對你說一句,只是說一句,

好久不見。

我想起淡淡的日子。

每天就是淡淡的細數看他見面的次數,精心盤算著什麼樣回家的路線最容易遇見他;

準備好的話題、努力記得的笑話,在他身邊找著話題的開頭,還有在適時的停頓後說一句話。

好久不見,那種日子,那樣的人。

回想起來,就連當初傷心,也成了年幼時候傻傻單純的印記,也浪漫著,也美麗著。

如果有那樣的機緣,我想要告訴他,我想要讓他知道,我曾經喜歡他,從最最當初,到年輕的最後一刻。

所以我說我不記得是如何邂逅了他,因為我無從記得;那時候的我們連「年輕」都不足以形容。

我想我想念他了。或者說,我想念義無反顧、想念確定的感覺,想念認定一個人,是我愛的人,的那種感覺。

不愉快的回憶:零。我想這是不容取代的。

我要選擇這段夢幻般的平凡悸動做為初戀,我想我有權力這樣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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